为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、强化安全意识,确保教学科研秩序正常运行,提高资源使用的有效性,营造“和谐、奋进”的学习氛围、实验环境,实验室实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制度,对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开展实验工作的本科生、研究生及院外人员进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管理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准入原则
1. 实验室管理人员
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,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,具有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,掌握相关政策、法规、技术规范,掌握本实验室相关人员、实验室条件和环境、仪器设备、具体的实验操作内容等基本情况,具备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,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。
2. 实验技术人员
具备相关专业知识,具有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,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,掌握相关技术规范,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安全基本情况,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,掌握常规安全用电、用气、用水及危化品管理原则和技术,具备意外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。
3. 实验课教师
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实验课授课工作经历,在实验室接受有关实验安全知识的培训,掌握相关政策、法规、技术规范,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化学药品、实验室环境、大型仪器设备及实验内容等情况以及实验室的安全关键点,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,有解决问题的能力,有较强的责任心。
4. 学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
应掌握实验安全知识,了解所从事实验的安全风险,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实验室安全知识(包括实验室的个人安全防护、常见化学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办法、公共设施安全、消防安全知识、实验室废物处置办法、实验室用水电气安全知识等),经考试合格后,颁发实验室准入证,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。
二、 准入制度
1.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,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,经考试合格后,颁发准入证,征得相关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同意,可进入实验室。
2.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院外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,要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,通过两系一中心((石油天然气重点实验室、煤化工重点实验室、实验中心)考核确认登记
新疆大学化工学院
2021年1月25日